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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通报四起地方政府违规信托举债

2018-02-24 14:08:41

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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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云南省办公厅通报其辖区内四市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情况,四起情况全部涉及信托融资,合计金额为13.8亿元。

而《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该次通报中涉及的信托公司,包括国民信托、光大兴陇信托。

其中,光大兴陇信托就此对《证券日报》记者回应称,被通报项目系公司办理的事务管理类信托项目,公司不承担主动管理责任,根据信托文件约定,由委托人进行尽职调查及风险评估,公司不承担可行性分析、尽调和评估责任,仅履行账户管理、清算分配等一般信托事务。

2017年初,财政部严肃处理和通报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组织核查部分市县、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并发函多地省级政府建议依法问责处理,其中多起违规行为中存在信托身影。1月25日,云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明晰债务主体,坚持“谁使用、谁偿还”,省政府不会为州市县政府债务兜底、“埋单”。

对于金融行业而言,2017年“强监管”的旋律贯穿始终。除了来自直属监管部门的监督,财政部今年严查地方政府违规举债的行动,此前在政信业务中“踩红线”的信托公司,将面临莫大(博客,微博)的经营压力。

多家信托被通报

1月中旬,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问责情况的通报》(云政办发〔2018〕1号),对辖区内四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违法违规为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信托等金融产品举债担保的情况进行通报,并对13名相关责任人予以党内警告、撤职等处分。

据《通报》显示,此次云南省查证涉及为金融产品举债担保的情况共有4起,合计金额为13.8亿元。其中,明确“点名”信托公司的有两起,分别是保山市项目和宜良县项目。

《通报》显示,“保山市违法违规出具承诺函,担保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国民信托通过信托方式融资50000万元”、“宜良县违规出具《宜良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宜良县人民政府提请审议金汇公司为主体进行融资的决议》,违规与金汇公司、光大兴陇信托共同签订《债权债务确认协议》,通过信托方式融资50000万元。”

另外,在云南省对禄丰县及景东县两县的违规担保情况披露中,并未明确提及相关信托公司,仅在《通报》中明确了相关人员的违规行为:禄丰县违规出具《禄丰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信托融资的议案的决定》,为禄丰水务开发投资公司发行信托金融产品提供担保,通过信托方式融资20000万元;景东县违规作出决议,同意通过信托方式融资18000万元,并承诺将此信托融资还款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相关信托计划公开推介信息查询,为上述两县相关融资主体提供信托融资的信托计划或为“金马467号”、“金马491号”两款政信信托产品,两信托计划均发行于2016年,根据项目推介材料及发行公告,与禄丰县及景东县两县募资数额及担保情况均一致。

《证券日报》记者通过公开渠道获得上述4款项目部分推介材料及项目说明,其基本情况较为类似:资金用途大多用于补充融资公司流动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如水库项目等,公布的预期年收益率在7%-7.8%之间,属于典型的政信项目。而风控措施方面,部分推介材料明确表示存在政府出具的《债权债务三方确认函》、县人大将融资纳入财政预算的决议等文件。

基于上述通报情况,《证券日报》记者向涉及信托公司求证。光大信托首先作出回应,称宜良项目系公司办理的事务管理类信托项目,公司不承担主动管理责任,根据信托文件约定,由委托人进行尽职调查及风险评估,公司不承担可行性分析、尽调和评估责任,仅履行账户管理、清算分配等一般信托事务。

另外,光大信托就项目细节进行了解释:在该笔业务中,金汇公司将其对宜良县人民政府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为基础设立财产权信托;签署《债权债务确认协议》,旨在对应收账款债权进行明确,体现了信托公司的审慎经营,是信托公司开展财产权信托业务的惯例。《债权债务确认协议》是对政府存量债务的重组,并非对新发生债务的担保。此外,光大信托表示,从未收到过《宜良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宜良县人民政府提请审议金汇公司为主体进行融资的决议》,且公司在内部审批业务时也从未要求宜良县人民政府出具承诺函。

【责任编辑:执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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