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休假后回单位遇无岗“尴尬” 公司提出换岗当事人未同意
2019-08-01 09:40:51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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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渭南市民李女士向华商报反映,7月底休了多天病假,29日回单位后,被告知不能回原岗位工作,且也没有其它职位,最好办理离职。
休病假后返回单位上班已无岗位
李女士说,去年四五月到渭清路上的陕西昆仑工程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混凝土公司”)上班,做了一名操作员,上一天休一天,并与昆仑混凝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今年3月,公司让职工重新与陕西一家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签订劳务合同。
“7月我感觉身体不舒服需要到医院进行检查,7月18日开始就向公司请了病假,前后请过两次,相关负责人也签了字。期间我在医院做了微创小手术,医生说只要不干体力活,可以正常上班。病假还没结束,29日我到公司准备上班,被告知原岗位已有其他人顶替,公司无其他职位,先离职,后续公司招人会优先考虑我。我当时并未签字。”李女士说。
李女士认为,即便是让离职公司也应提前告知,其次29日协商时如果公司当时提出有另一个相似岗位可以调岗,也能接受,但对方没提。“因昨天双方说的不好,现在肯定干不成了,我只能选择离开,希望单位能把7月工资支付完,再支付三个月赔偿。”
昆仑混凝土公司:提出换新岗位对方未同意
对此,昆仑混凝土公司办公室一负责人表示,公司岗位是一人一岗,若某个人离岗时间过长,肯定需要其他人来补充,29日已告诉李女士原岗位已有其他人顶替,可以到调度岗去工作,但对方不同意。当天也没人说让李女士离职。“当晚,实验室的人也跟李女士说,若李女士愿意,也可到实验室上班,李女士仍不愿意。李女士丈夫还提出要3个月经济补偿。今天,单位已开会研究了此事,由李女士部门负责人再跟李女士沟通。”
律师:若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需支付补偿金
那么,对于这种劳务纠纷应该怎样解决,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认为,单位调岗两种情况,一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本来就是双方达成的合意,双方同意的事情,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都是有效力的,工作岗位原则上允许调整,调岗事项可由双方协商后确定;二是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在医疗期结束后,如果劳动者已不胜任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赵良善解释,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需向李女士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李女士的合同不满六个月,用人单位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可。因李女士是与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签订的合同,补偿由外包公司支付。
若用人单位不想解除劳动合同,只做调岗,且新岗位与原岗位相似,李女士仍不愿到新岗位工作,此时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或外包公司就不用进行经济赔偿了。
【责编: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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